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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资料显示,奥斯曼早期国家的征税面不广,税源有限。
更确切地说,他们视自己为监护人,除了较低水平的征税,还在保护农民对抗精英。
虽然奥斯曼政府照章办事,但是出于代理制的需要,统治者必须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代理人。
像奥斯曼帝国这样辽阔、多样、复杂的国家,不得不如此。(这是部分史学家的看法,但我的拙见认为这是因为奥斯曼帝国没有一套文官制度)
代理人有自己的才能和专长,会营建自己的权力圈子。(地方豪强由此而生)
其实,自穆罕默德二世控制地中海和黑海的商业区域之后,国家可以征收关税,国库从而变得充盈。但
军事行动频繁,加上统治范围大,国家治理的难度增加,军费开支和行政管理费用均大幅度攀升,帝国财政的负担并未减轻。
这也是奥斯曼帝国使用包税制原因之一。
关于这个体制分析的第一期到此就结束了,我不是什么史学家,说的肯定有漏洞,诸位书友里面也有不少大佬,欢迎发表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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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其是前者,这个真的非常重要,希望大家支持一下,等会儿也会专门写个上架感言求一下。
参考书目。
《奥斯曼帝国六百年》,英,帕特里克-贝尔福
《帝国的伙伴》,美,阿里-亚伊哲奥卢
《帝国之治:奥斯曼的帝国政治制度》,王三义